圖標 行政申訴工作

廉政公署依法對公共部門或機構行政違法或行政失當的投訴進行調查,以糾正違法或不公平的行政行為或行政程序。

1 根據經第4/2012號法律及第17/2024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第2-A條、第3條及第4條之規定,澳門廉政公署的職責及工作範圍包括在公共部門及私營部門活動範圍內發生的貪污犯罪及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尤其以有組織方式作出的、或具國際或跨區域規模的經濟財務犯罪)、針對因澳門特區機關選舉而進行的選民登記及選舉活動中的貪污犯罪及跟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進行預防及調查的行動、調查及偵查對外貿易中的行賄行為,以及在公共行政部門、公法人、公共企業或公司資本中過半數屬公共資本的企業、公共服務承批人及公產的特許經營人的活動中執行行政申訴工作,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及正當利益得到保護;如屬維護權利、自由及保障的情況,亦可涵蓋存在特殊支配關係的私人之間的關係。 點擊詳情

2 廉政公署鼓勵實名投訴/舉報,以便更有效與投訴/舉報人進行溝通、跟進及處理所反映的問題(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明文件編號和準確聯繫方式等內容)。同時,投訴人亦宜儘量提供涉事部門、人員、時間、地點、事件經過,以及所知悉或擁有的相關文件資料,例如與部門之間的往來文件等,以助開展後續的調查工作。

3廉政公署可依法將投訴或檢舉轉介有權限實體跟進,原則上,在決定轉介前會徵詢投訴人的同意。 點擊詳情

4廉政公署的工作獨立於一切法定的行政申訴途徑及司法申訴途徑,且不中止或不中斷任何性質的期間,投訴人須留意行政上訴或司法上訴的相關法定期間,以保障個人權益;對廉政公署所作的歸檔及提出勸喻/建議的決定,不存在行政訴願或司法上訴的機制。

5由廉政公署負責的調查及偵查,適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司法保密制度。對於調查中搜集,包括由投訴人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因已成為調查卷宗的組成部分而不予歸還。

6廉政公署將在網上投訴平台上載調查卷宗的基本處理進度,投訴人可透過投訴時所獲派的網上查詢碼,登入該投訴平台上隨時查閱。如欲獲得更多資訊,可致電28361212,以便安排親身通知之手續。

7基於保密制度的約束,廉政公署不得將任何卷宗資料外泄,但倘投訴人、利害關係人或其他實體以書面提出索取有關資訊或資料副本的訴求並說明理由,廉政專員將因應具體個案中是否存在排除司法保密的情況而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

8澳門法律規定,作虛假陳述或聲明、誣告或虛構犯罪者,須承擔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相應責任,如《刑法典》第323條至第330條之規定等。 點擊詳情

1親身:

廉政公署 – 投訴管理中心

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14 樓

舉報投訴熱線:(853) 2836 1212

黑沙環社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黑沙環勞動節街 68-72 號裕華大廈地下

電話:(853) 2845 3636

傳真:(853) 2845 3611

辦公時間:09:00~13:00, 14:30~17:45 (星期一至四)
09:00~13:00, 14:30~17:30 (星期五)

氹仔社區辦事處  

地址:氹仔南京街濠庭都會第四座地下 C 舖

電話:(853) 2836 3636

傳真:(853) 2884 3344

辦公時間:09:00~13:00, 14:30~17:45 (星期一至四)
09:00~13:00, 14:30~17:30 (星期五)

2電話:

舉報投訴熱線:(853)2836 1212

3 書面函件:(郵遞/傳真)

郵遞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7樓

傳真:(853)2836 2336

4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