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問常答

1廉政保密,是否真的密密實實?

是的,廉署把保密原則放在偵查的首位。由培訓調查員開始,保密已被強調為第一守則。全部人員要通過嚴格的道德和人格審查,並要提供操守和品德保薦人。除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外,工作流程和設施上也作了相應配合。例如:舉報將在一密室進行,落案室沒有窗戶,確保隔音;此外,廉署還是一個全面使用雙語的執法部門,所有投訴記錄不管中文或葡文,均無須經過翻譯,便可立即直接送達廉政專員手上;調查時奉行獨立工作原則,非自己管轄的案件不得干預或查詢,每一件案僅得被指定的調查員知悉;調查員如發覺涉案者和自己有親友關係,須馬上通知上級處理,自己則退出調查。

2舉報人可否不透露姓名?

可以,只要能提供足夠展開調查的資料,廉署必定調查。當然,廉署希望投訴為具名性質,以便跟進和更迅速有效地採取行動,廉署會採取一切合法和可行的方法來保障舉報人,但如舉報人堅持保密,廉署可以不會公開其姓名及身分資料。

3有沒有保護證人的制度?過去有證人要求保護嗎?

廉署雖然暫時沒有保護證人的制度,但過去亦曾有證人提出要求保護,廉署當即作出保護工作,並確實有效,犯人終被成功起訴。

4廉署會否主動地採取行動?

會!

5有投訴被私下毀掉嗎?

完全不可能。廉署有一套嚴謹的立案程序,專員與助理專員會研究每一投訴內容,然後決定立案、歸檔或轉介其他部門。可以說,所有投訴必定被充分討論過。

6我懷疑有貪污不法行為,奈何又沒有證據,可否舉報?

可以,搜集證據是廉署的職責,只要提供的資料具可信性,並足以展開調查工作,廉署都無任歡迎。

7廉署如何防止誣告?

廉署雖然接受匿名舉報,但會特別慎重處理,以防誣告。而根據現行刑法第329條規定,誣告最高會被監禁三年。

8甚麼是不法利益?

首先要明白何謂「利益」。「利益」包括財產或非財產利益,如:禮物、利市、款待、優惠、服務以及其他金錢或非金錢的利益及好處。不論是否獲得上級的許可,凡公務員親身或透過中間人,為自己或第三者索取或接受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不論價值多少,只要是為了酬報作出或不作出某一或某些行為,而有關行為無論是否違背職務上之義務,其收受的利益均屬不法利益,即構成賄賂罪,並引致紀律責任。

9倘部門或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禮物(如:送贈者放下禮物便馬上離開),怎麼辦?

應把禮物立刻送還送贈者或交上級處理; 上級先應採取一切可能的辦法,送還禮物。 倘無從辨認送贈者(通常不會有這種情況),上級可把禮物呈交再上級處理又或用其他合適的方式處理(如:易變壞的食物可供所有員工一起享用)。

10倘有關社團或私人機構發出邀請時,是邀請公務員個人,與其公職無關,可否接受?是否需要請示上級?

即使是邀請公務員個人,必須注意款待的食物、飲品及伴同的娛樂活動應屬即場消費;款待和饋贈的場合、對象、性質和價值應屬合理和適當,以及以不損害部門的形象、不影響本身執行公務時公正無私等原則處理,如有疑問的應向上級請求明示。

11倘因公職身分被邀出席餐宴,並因參與抽獎而贏得的禮物可以收嗎?

先應清晰的是公務員是以公職的身分出席有關場合,是其部門的代表,其出席實際上也是工作,故應謹言慎行、保持良好操守。在餐宴中的抽獎活動應盡量避免,倘無法推卻,且抽中禮物,則應把禮物交上級處理。如果是部門內部的抽獎活動或交換的禮物,則可以接受。

12對於員工交來的抽獎禮物及其他紀念品,上級應該怎麼處理?

上級對於員工交來的抽獎禮物,可以呈交再上級或作為該部門聯歡聚餐的抽獎禮物。至於一些純屬禮儀或象徵性的小紀念品,可將之擺放在部門內或交給獲贈的員工 (例如: 社團或機構的胸針、呔夾等,員工可以保留)。對於其他部門/或機構贈送的宣傳性小禮品或紀念品(年曆卡、筆、間尺等),可以接受。

13倘參與公務員團體聯歡聚餐,公務員以會員的身分參加,並可帶同親屬參加,在抽獎活動抽中的禮物,能否接受?

首先,參加活動是以社團的成員身分,公務員是與所有居民一樣,具有結社的自由。所以,不管公務員還是他的親屬,在會上抽中的禮物均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