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署發展史

廉政公署的起源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是專責反貪和行政申訴的部門,其前身是「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簡稱「反貪公署」。

1975年澳葡政府時期,已經倡議設立打擊貪污的機關,然而輾轉醞釀17年,經歷數任總督,始終沒有取得任何進展,反貪工作僅由司法警察有限度執行。直至1992年澳葡政府才完成立法程序,正式成立了「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由於資源和權力不足,「反貪公署」開展工作並不順利。

 


廉政公署的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根據《基本法》第59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廉政專員對行政長官負責。廉政公署兼具反貪及行政申訴兩大職能。

歷任專員任期:

陳子勁
2019年12月20日- 現在

張永春
2014年12月20日- 2019年12月19日

馮文莊
2009年12月20日- 2014年12月19日

張 裕
1999年12月20日- 2009年12月19日

斐明達 (前反貪公署)
1995年11月22日-1999年12月19日

薛 克 (前反貪公署)
1991年11月22日-1995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歷年要事回顧

  1. 1992年3月6日,設於美珊枝街3號的「反貪公署」正式對外辦公。
  2. 1997年4月1日,修訂「反貪公署」職責及權限的法規生效,賦予公署權力設置臥底及線人,協助調查貪污犯罪人士得免除刑罰。
  3. 1998年8月28日,第3/98/M號法律《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與公眾監察》生效,該法律規定所有公務員須申報個人及配偶的財產,由「反貪公署」及高等法院處理。
  4.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成立。
  5. 2000年8月15日,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生效,反映特區政府肅貪倡廉的決心在法律層面上得到具體落實。
  6. 2001年8月1日,第164/2001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生效,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以續任。
  7. 2003年9月1日,第11/2003號法律《財產申報》生效。
  8. 2004年1月,廉署設立首個社區辦事處(黑沙環社區辦事處),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諮詢、投訴和舉報渠道。
  9. 2009年2月10日,第3/2009號行政法規《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生效。
  10. 2010年3月1日,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生效,廉政公署的監管範圍延伸至私人領域。
  11. 2012年3月27日,第4/2012號法律《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生效。
  12. 2013年3月19日,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3/2009號行政法規〈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生效。
  13. 2013年4月22日,第1/2013號法律《修改第11/2003號法律〈財產申報〉》生效,該法律規定副局級及以上官員須公開部分財產資料及公職以外的職務。
  14. 2015年1月1日,第10/2014號法律《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生效
  15. 2017年1月26日,經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所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首次在該法中直接賦予廉政公署對立法會選舉更為廣泛的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