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標 行政申诉工作

廉政公署依法对公共部门或机构行政违法或行政失当的投诉进行调查,以纠正违法或不公平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程序。

1 根据经第4/2012号法律及第17/2024号法律修改的第10/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第2-A条、第3条及第4条之规定,澳门廉政公署的职责及工作范围包括在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活动范围内发生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尤其以有组织方式作出的、或具国际或跨区域规模的经济财务犯罪)、针对因澳门特区机关选举而进行的选民登记及选举活动中的贪污犯罪及跟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进行预防及调查的行动、调查及侦查对外贸易中的行贿行为,以及在公共行政部门、公法人、公共企业或公司资本中过半数属公共资本的企业、公共服务承批人及公产的特许经营人的活动中执行行政申诉工作,促使人的权利、自由、保障及正当利益得到保护;如属维护权利、自由及保障的情况,亦可涵盖存在特殊支配关系的私人之间的关系。 点击详情

2 廉政公署鼓励实名投诉/举报,以便更有效与投诉/举报人进行沟通、跟进及处理所反映的问题(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投诉人亦宜尽量提供涉事部门、人员、时间、地点、事件经过,以及所知悉或拥有的相关文件数据,例如与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等,以助开展后续的调查工作。

3廉政公署可依法将投诉或检举转介有权限实体跟进,原则上,在决定转介前会征询投诉人的同意。 点击详情

4廉政公署的工作独立于一切法定的行政申诉途径及司法申诉途径,且不中止或不中断任何性质的期间,投诉人须留意行政上诉或司法上诉的相关法定期间,以保障个人权益;对廉政公署所作的归档及提出劝喻/建议的决定,不存在行政诉愿或司法上诉的机制。

5由廉政公署负责的调查及侦查,适用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司法保密制度。对于调查中搜集,包括由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因已成为调查卷宗的组成部分而不予归还。

6廉政公署将在网上投诉平台上载调查卷宗的基本处理进度,投诉人可透过投诉时所获派的网上查询码,登入该投诉平台上随时查阅。如欲获得更多信息,可致电28361212,以便安排亲身通知之手续。

7基于保密制度的约束,廉政公署不得将任何卷宗数据外泄,但倘投诉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实体以书面提出索取有关信息或数据副本的要求并说明理由,廉政专员将因应具体个案中是否存在排除司法保密的情况而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8澳门法律规定,作虚假陈述或声明、诬告或虚构犯罪者,须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相应责任,如《刑法典》第323条至第330条之规定等。 点击详情

1亲身:

廉政公署 – 投诉管理中心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皇朝广场」14 楼

举报投诉热线:(853) 2836 1212

黑沙环社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黑沙环劳动节街 68-72 号裕华大厦地下

电话:(853) 2845 3636

传真:(853) 2845 3611

办公时间:09:00~13:00, 14:30~17:45 (星期一至四)
09:00~13:00, 14:30~17:30 (星期五)

氹仔社区办事处  

地址:氹仔南京街濠庭都会第四座地下 C 铺

电话:(853) 2836 3636

传真:(853) 2884 3344

办公时间:09:00~13:00, 14:30~17:45 (星期一至四)
09:00~13:00, 14:30~17:30 (星期五)

2电话:

举报投诉热线:(853)2836 1212

3 书面函件:(邮递/传真)

邮递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17楼

传真:(853)2836 2336

4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