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常答

1廉政保密,是否真的密密实实?

是的,廉署把保密原则放在侦查的首位。由培训调查员开始,保密已被强调为第一守则。全部人员要通过严格的道德和人格审查,并要提供操守和品德保荐人。除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外,工作流程和设施上也作了相应配合。例如:举报将在一密室进行,落案室没有窗户,确保隔音;此外,廉署还是一个全面使用双语的执法部门,所有投诉记录不管中文或葡文,均无须经过翻译,便可立即直接送达廉政专员手上;调查时奉行独立工作原则,非自己管辖的案件不得干预或查询,每一件案仅得被指定的调查员知悉;调查员如发觉涉案者和自己有亲友关系,须马上通知上级处理,自己则退出调查。

2举报人可否不透露姓名?

可以,只要能提供足够展开调查的资料,廉署必定调查。当然,廉署希望投诉为具名性质,以便跟进和更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廉署会采取一切合法和可行的方法来保障举报人,但如举报人坚持保密,廉署可以不会公开其姓名及身分资料。

3有没有保护证人的制度?过去有证人要求保护吗?

廉署虽然暂时没有保护证人的制度,但过去亦曾有证人提出要求保护,廉署当即作出保护工作,并确实有效,犯人终被成功起诉。

4廉署会否主动地采取行动?

会!

5有投诉被私下毁掉吗?

完全不可能。廉署有一套严谨的立案程序,专员与助理专员会研究每一投诉内容,然后决定立案、归档或转介其他部门。可以说,所有投诉必定被充分讨论过。

6我怀疑有贪污不法行为,奈何又没有证据,可否举报?

可以,搜集证据是廉署的职责,只要提供的资料具可信性,并足以展开调查工作,廉署都无任欢迎。

7廉署如何防止诬告?

廉署虽然接受匿名举报,但会特别慎重处理,以防诬告。而根据现行刑法第329条规定,诬告最高会被监禁三年。

8甚麽是不法利益?

首先要明白何谓「利益」。「利益」包括财产或非财产利益,如:礼物、利市、款待、优惠、服务以及其他金钱或非金钱的利益及好处。不论是否获得上级的许可,凡公务员亲身或透过中间人,为自己或第三者索取或接受财产利益或非财产利益,不论价值多少,只要是为了酬报作出或不作出某一或某些行为,而有关行为无论是否违背职务上之义务,其收受的利益均属不法利益,即构成贿赂罪,并引致纪律责任。

9倘部门或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礼物(如:送赠者放下礼物便马上离开),怎麽办?

应把礼物立刻送还送赠者或交上级处理; 上级先应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送还礼物。 倘无从辨认送赠者(通常不会有这种情况),上级可把礼物呈交再上级处理又或用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如:易变坏的食物可供所有员工一起享用)。

10倘有关社团或私人机构发出邀请时,是邀请公务员个人,与其公职无关,可否接受?是否需要请示上级?

即使是邀请公务员个人,必须注意款待的食物、饮品及伴同的娱乐活动应属即场消费;款待和馈赠的场合、对象、性质和价值应属合理和适当,以及以不损害部门的形象、不影响本身执行公务时公正无私等原则处理,如有疑问的应向上级请求明示。

11倘因公职身分被邀出席餐宴,并因参与抽奖而赢得的礼物可以收吗?

先应清晰的是公务员是以公职的身分出席有关场合,是其部门的代表,其出席实际上也是工作,故应谨言慎行、保持良好操守。在餐宴中的抽奖活动应尽量避免,倘无法推却,且抽中礼物,则应把礼物交上级处理。如果是部门内部的抽奖活动或交换的礼物,则可以接受。

12对於员工交来的抽奖礼物及其他纪念品,上级应该怎麽处理?

上级对於员工交来的抽奖礼物,可以呈交再上级或作为该部门联欢聚餐的抽奖礼物。至於一些纯属礼仪或象徵性的小纪念品,可将之摆放在部门内或交给获赠的员工 (例如: 社团或机构的胸针、呔夹等,员工可以保留)。对於其他部门/或机构赠送的宣传性小礼品或纪念品(年历卡、笔、间尺等),可以接受。

13倘参与公务员团体联欢聚餐,公务员以会员的身分参加,并可带同亲属参加,在抽奖活动抽中的礼物,能否接受?

首先,参加活动是以社团的成员身分,公务员是与所有居民一样,具有结社的自由。所以,不管公务员还是他的亲属,在会上抽中的礼物均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