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标-职责及架构组件 职责及架构

按照经 第4/2012号法律及第17/2024号法律修改的的第10/2000号法律,廉政公署的职责为:

1开展预防及遏止在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发生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的行动;

2针对由公务员实施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其他机构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或侦查的职责;

3针对在私营部门发生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其他机构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或侦查的职责;

4针对对外贸易中的行贿行为,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其他机构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或侦查的职责;

5针对在因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机关选举而进行的选民登记及有关选举中实施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其他机构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或侦查的职责;

6执行行政申诉工作,以促使人的权利、自由、保障及正当利益得到保护,并透过法律所指途径及其他非正式途径,确保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与效率;

7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以预防在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发生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并推动市民采取预防措施及避免利于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行为及情况;

8与本地或外地公共或私人实体合作,以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的廉洁运作及管理模式。

图片-廉政公署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