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初級法院今日(10月13日)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揭發的仁伯爵綜合醫院護士偽造病假紙案件。被告鄧芙蓮,被判偽造文件罪名成立,判處1年6個月徒刑,緩刑兩年,並需向特區政府賠償澳門幣6,000元及需要支付5個司法單位的罰金。
合議庭主席法官高麗斯宣判時指出,控訴書指被告偽造病假紙,但庭審上無法證明被告是裝病。另外,控訴書中指出被告有18日早退及2日沒有上班,但又有在簽到紙上簽到,因此被控18項偽造文件罪,由於簽到記錄明顯與被告之出入境記錄有所矛盾,故合議庭認定被告以一項連續犯的方式犯案,對被告作出上述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鄧芙蓮為仁伯爵綜合醫院護士,退休後被該醫院再聘請回去工作。於1999至2001年期間,被告因為父母有病,所以需要經常到香港照顧父母,因此多次在早退或沒有上班的情況下在簽到紙上簽到,及在該期間往返香港照顧其父母,及後被廉政公署揭發,並移送到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