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民署職員偽造身份證資料被判刑

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date-icon 發佈:2009年01月22日

初級法院今日(1月22)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揭發的民政總署職員偽造身份證資料案。被告黎華(過去亦名馮華炳),被判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名成立,判處16個月徒刑,緩刑18個月,並需於60天內向特區政府賠償澳門幣1,000元及承擔其他司法費用。

合議庭主席法官譚曉華宣判時指出,控訴書指被告向前身份證明司提供虛假不實的身份資料,目的為換取載有虛假身份資料的身份證。經過分析卷宗文件及相關扣押品,被告之犯罪行為全部得以證實。法官更指出,被告之行為除欺騙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身份證明局外,還影響了澳門居民身份證應有的公信力,所以被告之行為應受譴責。

案情指出,於國內出生的被告人原名黎華,自80年代起便多次偷渡來澳,基於無合法居留證,所以難以獲得工作機會;及後適逢澳門政府勒令大赦,於是被告拜託當時租住於同一單位的姓室友,希望能偽稱為馮之親弟,以姓男子的父母資料等申請居留資格,結果被告便化名為馮華炳作身份登記,並成功獲得居留資格及居民身份證;此後被告仍不以為然,一直以相同的父母資料向身份證明局續期。廉政公署於2005年對被告之上述行為揭發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