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民署职员伪造身份证资料被判刑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9年01月22日

初级法院今日(1月22)审结一宗由廉政公署揭发的民政总署职员伪造身份证资料案。被告黎华(过去亦名冯华炳),被判伪造具特别价值之文件罪名成立,判处16个月徒刑,缓刑18个月,并需於60天内向特区政府赔偿澳门币1,000元及承担其他司法费用。

合议庭主席法官谭晓华宣判时指出,控诉书指被告向前身份证明司提供虚假不实的身份资料,目的为换取载有虚假身份资料的身份证。经过分析卷宗文件及相关扣押品,被告之犯罪行为全部得以证实。法官更指出,被告之行为除欺骗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身份证明局外,还影响了澳门居民身份证应有的公信力,所以被告之行为应受谴责。

案情指出,於国内出生的被告人原名黎华,自80年代起便多次偷渡来澳,基於无合法居留证,所以难以获得工作机会;及后适逢澳门政府勒令大赦,於是被告拜托当时租住於同一单位的姓室友,希望能伪称为冯之亲弟,以姓男子的父母资料等申请居留资格,结果被告便化名为冯华炳作身份登记,并成功获得居留资格及居民身份证;此后被告仍不以为然,一直以相同的父母资料向身份证明局续期。廉政公署於2005年对被告之上述行为揭发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