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初級法院合議庭今日(2月14日)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調查的2000年第47屆格蘭披治大賽車期間的詐騙案。案中兩名被告控以公務上之侵占罪,其中一人罪名成立,被告陳鎮波,現年48歲,現職民政總署,被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1年。另一名被告冼雅拔(Alberto Ferreira Sin),現年51歲,前「澳門汽車會」理事長,罪名不成立。
合議庭法官宣判時表示,被告陳鎮波被控公務上之侵占罪,其身為公務員,以正犯方式,利用公務上之方便,侵吞公款。合議庭法官又譴責,陳鎮波作為公務員,應當認識其所作的行為屬違法,其行為已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但考慮到陳鎮波屬初犯,故合議庭輕判其7個月徒刑,緩刑1年,並罰4個司法單位之罰金。而另一名被告冼雅拔,合議庭認為其被控告的公務上之侵占罪存有疑點,故罪名不成立。
案件於上月16日及24日進行聆訊,被告陳鎮波在庭上向法官辯稱其所扣起的7000元,將用作宴請當時向大賽車提供協助的「臨時澳門市政局」工作人員。但合議庭法官經聽取有關證人及廉政公署清楚客觀的調查結果後,認定陳鎮波之犯罪行為。
案發於2000年,任職「臨時澳門市政局」的陳鎮波在協助第47屆格蘭披治大賽車工作期間,向行政當局虛報資料以圖騙取金錢,而當時部分工作由當時「臨時澳門市政局」的工作人員提供協助,事後被告誇大了上述協助人員的數量,以收取比實際應得津貼更多的金錢。在調查中,被告承認實際工作人數跟上報人數與所收取的津貼數額不符。而另一被告冼雅拔(前澳門汽車會負責人)涉嫌在舉辦第47屆格蘭披治大賽車期間,向主辦單位旅遊局報稱約有300多人提供了協助,並以此領取了主辦單位開出的支票,作為支付該300多人的服務津貼之用,涉及金額約澳門幣150萬元。經廉署調查後,被告涉嫌私吞當中的27張支票,約8萬元,而這些支票的受領人中,有部分查無此人,有部分並沒有在有關賽事中提供協助,更有部分人雖提供了協助卻沒有收取該津貼。但由於在法庭上,有多名證人證明曾收取澳門汽車會的酬金,法庭認為洗雅拔被控以公務上之侵占罪存有疑點,故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