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監獄職員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被判刑

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date-icon 發佈:2003年10月06日

初級法院今日(10月6日)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調查的公職人員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案。案中被告梁靜雯,事發時任職路環監獄首席助理技術員,通過他人取得虛假的學歷證明,隨後以此向有關部門申請學歷認可並遞交給任職部門。經審訊,法院判被告入獄1年3個月,緩刑18個月。

案發於1997年,被告在內地通過他人取得虛假的中學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並遞交前教育暨青年司申請學歷認可證明,在成功獲得認可後,被告將之呈交其任職部門,作為其所具學歷之證明,廉政公署經調查取證後,於2001年3月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處理。

案件審訊時,被告承認從未就讀於該所中學,其所遞交的中學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是偽造的。檢察官在審訊時亦指出,被告在清楚知道所提供的公證書及成績單的內容並非屬實的情況下,為獲取個人利益,向有關當局呈交了虛假的文件。

法官於判決時告誡被告應吸取教訓,切忌挺而走險,否則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最後考慮到她承認控罪,且已在案發後主動辭職,判處被告入獄1年3個月,准予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