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监狱职员伪造具特别价值文件被判刑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3年10月06日

初级法院今日(10月6日)审结一宗由廉政公署调查的公职人员伪造具特别价值文件案。案中被告梁静雯,事发时任职路环监狱首席助理技术员,通过他人取得虚假的学历证明,随后以此向有关部门申请学历认可并递交给任职部门。经审讯,法院判被告入狱1年3个月,缓刑18个月。

案发於1997年,被告在内地通过他人取得虚假的中学毕业证书及成绩证明,并递交前教育暨青年司申请学历认可证明,在成功获得认可后,被告将之呈交其任职部门,作为其所具学历之证明,廉政公署经调查取证后,於2001年3月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处理。

案件审讯时,被告承认从未就读於该所中学,其所递交的中学毕业证书及成绩证明是伪造的。检察官在审讯时亦指出,被告在清楚知道所提供的公证书及成绩单的内容并非属实的情况下,为获取个人利益,向有关当局呈交了虚假的文件。

法官於判决时告诫被告应吸取教训,切忌挺而走险,否则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最后考虑到她承认控罪,且已在案发后主动辞职,判处被告入狱1年3个月,准予缓刑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