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廉政公署特設臨時收表站,方便公職人員申報財產

範疇: 財產及利益申報 發佈方式: 新聞稿

date-icon 發佈:2003年10月05日

關於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的新法規――第11/2003號法律已於9月1日正式生效。為方便公職人員申報,廉政公署特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設臨時收表站,10月3日正式運作。

原法律於1998年生效,當中規定如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後5年內沒有更改職務的法律狀況,須於滿5年後起計的90天內提交最新資料的申報書,據統計,須作5年更新財產資料的公職人員為數逾萬人,而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期間將是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的一個高峰期。為此,廉署將採取2項特別措施,其一是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設臨時收表站,辦公日開放時間由上午10時至下午7時,中午不休息。收表站設有多個櫃位,可容許多位公職人員同時提交申報書,以便將時間減至最短。其二是部門預約,由廉署派員到申報人數較多的部門接收申報書。

為使公職人員更明瞭法規內容,廉政公署已開展相關的宣傳活動,包括製作和派發財產申報填寫指引和填寫示範,以及為各公共部門、機構舉行新法律解釋會,9月份內已舉行16場,參加人數逾3,000人,10月份的解釋會將陸續進行,並會舉行葡語、英語專場。

如申報人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廉署財產申報組(電話3953321)查詢,亦可瀏覽廉署網頁(www.ccac.org.mo),在「公務員特區」內參考填表的指引和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