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廉政公署特设临时收表站,方便公职人员申报财产

範畴: 财产及利益申报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3年10月05日

关於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新法规――第11/2003号法律已於9月1日正式生效。为方便公职人员申报,廉政公署特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库设临时收表站,10月3日正式运作。

原法律於1998年生效,当中规定如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5年内没有更改职务的法律状况,须於满5年后起计的90天内提交最新资料的申报书,据统计,须作5年更新财产资料的公职人员为数逾万人,而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期间将是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一个高峰期。为此,廉署将采取2项特别措施,其一是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库设临时收表站,办公日开放时间由上午10时至下午7时,中午不休息。收表站设有多个柜位,可容许多位公职人员同时提交申报书,以便将时间减至最短。其二是部门预约,由廉署派员到申报人数较多的部门接收申报书。

为使公职人员更明了法规内容,廉政公署已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包括制作和派发财产申报填写指引和填写示範,以及为各公共部门、机构举行新法律解释会,9月份内已举行16场,参加人数逾3,000人,10月份的解释会将陆续进行,并会举行葡语、英语专场。

如申报人有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廉署财产申报组(电话3953321)查询,亦可浏览廉署网页(www.ccac.org.mo),在「公务员特区」内参考填表的指引和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