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評審安排 嚴謹為宜
date-icon 發佈:2024年07月02日

廉政公署在2022年接獲舉報,質疑保安部門在兩個同期舉行的人員晉升評考程序中,其中一名評審委員會正選委員,同時是另一評考程序的投考人,導致此人與其他同時出任兩個評審委員會的正選委員,既為共事關係,又是投考人與評考人的關係,從而違反迴避制度。

經調查後,廉署證實涉事人員之間並不存在法定必須迴避的關係。而且,作為合議機關,評審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由全體委員共同享有及分擔,評分結果亦是透過議決所得,並非個人決定,因而未能認定存在行政違法或程序無效的情況。

然而,考慮到評考程序的公正性及評分的公信力,仍然值得行政當局採取全力保障的措施。廉署認為有關評審委員會之人員安排屬可調整的一般內部行政管理範疇,故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建議檢討未來晉升程序評審人員安排的嚴謹性,避免雷同情況發生。部門接納廉署建議,承諾將來會注意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