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评审安排 严谨为宜
date-icon 发布:2024年07月02日

廉政公署在2022年接获举报,质疑保安部门在两个同期举行的人员晋升评考程序中,其中一名评审委员会正选委员,同时是另一评考程序的投考人,导致此人与其他同时出任两个评审委员会的正选委员,既为共事关系,又是投考人与评考人的关系,从而违反回避制度。

经调查后,廉署证实涉事人员之间并不存在法定必须回避的关系。而且,作为合议机关,评审委员会的权力及职责由全体委员共同享有及分担,评分结果亦是透过议决所得,并非个人决定,因而未能认定存在行政违法或程序无效的情况。

然而,考虑到评考程序的公正性及评分的公信力,仍然值得行政当局采取全力保障的措施。廉署认为有关评审委员会之人员安排属可调整的一般内部行政管理范畴,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检讨未来晋升程序评审人员安排的严谨性,避免雷同情况发生。部门接纳廉署建议,承诺将来会注意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