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在馬統領街一帶被違泊偵測系統錄得違泊,被治安警察局檢控。投訴人隨後自願繳交罰款,但質疑該區違泊偵測系統的監控範圍,並以知情權為由,要求治安警向其提供全澳所有路段安裝的違泊偵測系統的監察範圍,同時亦向廉署提起維護其知情權的行政申訴。
廉署調查後指出,有關視像記錄顯示投訴人曾離開車輛進入附近店舖,並非僅停車等候車位。廉署確認治安警處理投訴人的違泊處罰具合法性,同時該局也有採取措施保障利害關係人行使行政上訴及司法上訴的權利。
至於投訴人提出的知情權,廉署指出,有關違泊偵測系統的範圍、安裝位置等資訊均屬公開,市民可以透過交通事務局、澳門報章等不同渠道輕易查找得到,並不存在投訴人知情權被剝奪的情況。
另外,廉署一直倡導市民負責任投訴的意識,在平衡市民知情權及案件保密原則的必要性上,廉署會向投訴人提供網上查詢碼,方便其隨時查詢案件調查進度的基本信息。如投訴人欲獲得進一步資訊,廉署亦設有機制安排專人作出親身通知及解說,致力與市民保持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