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4年,廉政公署秉持惩防并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的方针,致力打击各种贪腐行为,对公共部门和实体作出的行政违法及不当行为发出劝喻,并促请其予以纠正。此外,廉署继续协助和配合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联合国专家对其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进行审议的工作,亦积极参与了中国对阿富汗履约情况的审议工作,同时,为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就缔约国应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为采取立法措施的规定,由廉署负责草拟的《预防及遏止对外贸易中的贿赂行为的制度》法律获立法会通过,并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律的制定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反贪腐方面的刑事制度更趋完善。
2015年,廉署将加强与各公共部门和实体的合作,保持与社会各界的良好沟通,全面履行法治监督的职能和促进公共部门依法行政。
一、反贪方面
- 廉政公署将秉承依法办事的原则,继续严格执法,致力预防和打击贪腐行为,尤其严格监督易诱发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公共行政活动,以及强化对私营机构贪腐行为的监察角色,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以贯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阳光政府施政理念。
- 因应资讯科技的发展和反贪工作的需要,加强现代化和人性化的管理及完善内部管理和运作流程;强化各主管的指挥能力,在延续固有的团队精神下进行科学化分工,以更有效发挥调查人员的专长;同时,加强对调查人员的技术支援,并优化调查所需的设施和设备,以提高执法水平。
- 持续推动人员的培训工作,邀请专业人士作专题讲座和内部培训,并与内地和国外的培训机构合作,为廉署人员提供不同的专业培训项目,以持续增进调查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人员在情报搜集和刑侦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尤其提升人员应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调查的专业技能,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 继续研究与廉署职责有关的法律制度,因应过往执法工作的经验总结,适时就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之效,全力维护廉洁的社会环境。
- 积极跟进和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加强跨境案件的协查工作,促进与其他地区的反贪交流及区际司法协助,以应对区际合作及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二、行政申诉方面
- 处理巿民的求助和查询,解答求助者就法例和公共部门的行政运作所提出的疑问。
- 因应市民提出的投诉,对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展开调查,确保公共部门依法行政,透过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接触,让部门认知自身运作的问题并尽快落实改善措施,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 与有关公共部门深入研究和合作,对於过往较多被市民投诉的事宜,又或社会关注且对民生影响较大的公共行政议题开展专案调查,从运作和制度的层面上作出跟进,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藉此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素。
- 具条件和有需要时,研究现行法规是否存在缺点,尤其是使人的权利、自由、保障或正当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
- 继续开展人员培训工作,以提升调查分析的技巧和就公共部门行政运作所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三、宣传教育方面
- 深化公务人员的廉洁教育,提升人员的廉洁操守和自律精神。
- 持续向私人机构、业界团体等宣传《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致力促进私营领域诚信管治和商业道德的发展。
- 透过多元化方式向青少年和市民大众进行倡廉教育,广泛宣传廉洁守法的意识,同时积极拓展社区关系网络,争取社会大众支持和参与廉政建设。
四、对外交流方面
- 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的会议及培训项目,强化廉署人员在反贪和行政申诉领域的专业知识,并拓展与各地相关机构的合作。
- 加强与内地和邻近地区的交流合作,借鉴经验以完善廉署的组织和运作。
- 积极协助和配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履约情况审议工作。
结语
廉署将秉持固有的工作方针,并在过去取得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反贪、行政申诉、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持续推动特区的廉政建设,与广大市民共建廉洁公正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