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初级法院合议庭今日(3月8日)下午判决一宗由廉政公署调查,2000年发生在路环监狱的囚犯勒索案,案中共有9名被告,而受害人为一名在路环监狱服刑的外地男子(外文名字Wong Si Kwang)。
第一被告张恒江,加重勒索罪,判刑1年6个月。第二被告许德胜,加重勒索罪,判刑5年3个月。第三被告洪憬奕,加重勒索罪,判刑4年9个月。第四被告王洪伟,加重勒索罪,判刑4年9个月。第五被告黄伟,加重勒索罪,判刑4年9个月。第六被告黄威,加重勒索罪,判刑4年9个月。第七被告林达,加重勒索罪,判刑4年9个月。第八被告张永雄,加重勒索罪,判刑4年9个月。第九被告李少文,滥用职权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出,第九被告曾在当值时间内打开仓门,让被囚禁在同一楼层的第2至8被告有机会强迫邻仓的受害人Wong Si Kwang进行赌博,进而施行勒索。赌博中受害人赢钱要抽水1成,馀数以口头记帐方式挂帐,输钱须立即兑现,并通知监狱外亲友将钱存入第一被告户口。受害人先后被勒索3次,每次金额由澳门币一万多元至数千元不等,受害人每次被勒索都被指定将款项存入第一被告张恒江在某银行的户口。
2000年11月,受害人再度被勒索澳门币5千元,当第一被告张恒江自银行提取款项时被在场廉署调查员拘捕。
法官在庭上判决时告诫第九被告虽然滥用职权罪名不成立,但不代表并无做过,仅是证据不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