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標 主要工作 - 接收公职人员财产及利益申报书

澳门自1998年起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规定所有的公务人员必须申报其本人及其配偶或处於类同配偶状况生活的人士之财产和收益资料,申报内容包括各种收入、存款、债务、动产及不动产等。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公共职位据位人、廉政公署人员及上述两类人士之配偶或与申报人有事实婚关系者的财产及利益申报书须向终审法院办事处提交,其馀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或与申报人有事实婚关系者的申报书则由廉政公署负责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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