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向廉政公署反映文化局以个人劳动合同长期聘用外地雇员在澳门演艺学院舞蹈学校担任舞蹈教师工作,认为此举有损本澳具资格居民的就业权益,质疑有关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经查,澳门演艺学院确实存在长期从内地聘请舞蹈老师的情况,即使曾进行本地舞蹈老师的公开招考程序,舞蹈学校中非本澳居民舞蹈老师所占比例仍一度高达八成。
廉政公署考虑到本澳劳动市场外地雇员的比例问题在社会中一向反响甚大,加上澳门演艺学院舞蹈学校既以培育优秀本土舞蹈人才为重任,自2005年举办首届全日制舞蹈技术课程至今已十多年,完成培训的人才理应有条件满足本地有关师资的需求,故建议文化局认真全面检讨辖下单位,尤其是澳门演艺学院舞蹈授课导师的招聘政策与方向,平衡考虑该等单位的运作所需及特区政府整体形象,正确理解并适用外地雇员进场与退场的法律制度,以确保本地相关劳动力资源优先及持续发展的需要。
文化局接纳公署意见,承诺会检讨课程的设置及安排,减少对外地雇员教师的依赖,落实外地雇员的退场机制,保障本地就业及配合特区政府的劳动政策,依法透过对外开考方式招聘本地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