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這樣「泊車」合法嗎?

範疇: 行政申訴

date-icon 發佈:2009年12月07日

這樣「泊車」合法嗎?

這天晚上,阿華約了好朋友豪仔飯聚,他下班後急匆匆趕到餐廳附近,見到路邊電單車泊車區內已泊滿車子,阿華正躊躇間,看到泊車區內那一整列的電單車前,至行人道之間,仍有一條長長的空間,他靈機一觸,將他電單車「塞」進了這個罅隙內「停泊」。

晚飯後,二人從食店出來,阿華發現電單車上的告票,頓時怒火中燒:「怎麼回事!在泊車區內泊車也會被「抄牌」?」

「別急,讓我看看怎麼回事……」豪仔拿過告票細閱內容:「告票上寫明『抄牌』的理由是你的電單車『不按照泊車的位置或幾何形狀泊車』,該是說你的電單車『橫泊』不對吧……」

「甚麼泊車位置?甚麼幾何形狀?我都不知道在講甚麼!」阿華搶白:「而且『橫泊』電單車有甚麼問題?泊車區哪有說明泊車的規定是甚麼?罰我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正說著,阿華一抬頭,剛好看見對面街的廉署黑沙環社區辦事處,便道:「我明天就要去廉政公署投訴!」

廉署人員經分析阿強的個案後,認為政府部門並沒有行政違法或失當之處。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車輛停泊於泊車區時,應按照泊車位的佈置或幾何形狀所示的方式停泊車輛。事實上,大部分的電單車泊車區,其佈置已足以表明供電單車以垂直於路緣的方式停泊,故此執法人員檢控泊車區內「橫泊」的電單車並無行政違法。

廉署人員也向阿強解釋,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警方的檢控書已指出檢控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亦符合法例規定向市民作出處罰前應說明理由的法定要求。

阿強聽罷廉署人員的解釋後,才明白自己對相關法例的理解有偏差,最終釋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