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行政申訴
扣減罰款優惠須知
「豈有此理,這樣對我很不公平!」阿輝手裡拿者警方的通知,怒氣沖沖地說道。
「發生甚麼事了?」妻子阿麗走過來詢問情況。
原來早前阿輝不服被檢控違例泊車,於是到警局提交申訴書,希望答辯成功,可免除繳交罰款;這天,阿輝收到通知,指其申訴被駁回並須繳付全額罰款。
「老公,警方駁回你的申訴一定有道理,我看還是按規定繳交罰款吧!」阿麗勸道。
「申訴被駁回,我當然心甘情願繳交罰款。但當日我交申訴書時曾詢問當值人員是否需要按檢控書上的15日期限繳交罰款,他說既然我已對檢控提出答辯,暫時不用繳交罰款。現在一個月後卻要繳交全數罰款,令我平白喪失享受三分之一罰款扣減的優惠!」
「對啊!他們這樣說確有誤導之嫌!」阿麗贊同道:「如果當日警局人員在接收你申訴書的同時,一併接受繳交罰款,那便可以享受到優惠了。」
為解內心的不滿,阿輝決定到廉署投訴。
廉署分析後認為,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違反交通規例的駕駛者,在接獲檢控書後,可選擇在15天內自願繳付罰款以享受扣減三分之一罰款的優惠,或可向當局提交書面答辯。如果選擇答辯,便表示自願放棄享受扣減罰款優惠的權利。
阿輝然向警方提交書面答辯,也就是放棄了獲得扣減罰款優惠的權利,確是無須按檢控書上所示的15天期限繳交罰款。所以,當日警局的值勤人員對阿輝的回應並無不妥。
透過阿輝的個案,顯示有市民對《道路交通法》所訂定的扣減罰款優惠機制不甚了解,為避免再有類似的情況出現,廉政公署建議警方採取措施,讓市民對有關機制加深認識。其後廉署得到積極回應,警方隨後表示會在轄下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場所張貼告示,提醒前來繳交罰款或準備提出答辯的市民其可享有的權利及須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