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行政申诉
扣减罚款优惠须知
「岂有此理,这样对我很不公平!」阿辉手里拿者警方的通知,怒气冲冲地说道。
「发生甚么事了?」妻子阿丽走过来询问情况。
原来早前阿辉不服被检控违例泊车,于是到警局提交申诉书,希望答辩成功,可免除缴交罚款;这天,阿辉收到通知,指其申诉被驳回并须缴付全额罚款。
「老公,警方驳回你的申诉一定有道理,我看还是按规定缴交罚款吧!」阿丽劝道。
「申诉被驳回,我当然心甘情愿缴交罚款。但当日我交申诉书时曾询问当值人员是否需要按检控书上的15日期限缴交罚款,他说既然我已对检控提出答辩,暂时不用缴交罚款。现在一个月后却要缴交全数罚款,令我平白丧失享受三分之一罚款扣减的优惠!」
「对啊!他们这样说确有误导之嫌!」阿丽赞同道:「如果当日警局人员在接收你申诉书的同时,一并接受缴交罚款,那便可以享受到优惠了。」
为解内心的不满,阿辉决定到廉署投诉。
廉署分析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规例的驾驶者,在接获检控书后,可选择在15天内自愿缴付罚款以享受扣减三分之一罚款的优惠,或可向当局提交书面答辩。如果选择答辩,便表示自愿放弃享受扣减罚款优惠的权利。
阿辉旣然向警方提交书面答辩,也就是放弃了获得扣减罚款优惠的权利,确是无须按检控书上所示的15天期限缴交罚款。所以,当日警局的值勤人员对阿辉的回应并无不妥。
透过阿辉的个案,显示有市民对《道路交通法》所订定的扣减罚款优惠机制不甚了解,为避免再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廉政公署建议警方采取措施,让市民对有关机制加深认识。其后廉署得到积极响应,警方随后表示会在辖下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场所张贴告示,提醒前来缴交罚款或准备提出答辩的市民其可享有的权利及须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