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行政申訴
部門辦事勿拖延
寬姐是一間食品專門店老闆娘。一天下午,熟客陳太又到寬姐的店舖選購長期飲用的蜜糖:「老闆娘,我一向購買的那種蜜糖有貨了嗎?」
寬姐無奈回應:「真的不好意思,要你白走一趟,那批貨還被海關扣押,我比你還要心急呢!」
「扣押?那批蜜糖出了問題嗎?半年前已聽你說會入貨,我還以為供應商缺貨,原來貨物被扣押了。」陳太不解。
「唉,別提了,也不知道甚麼地方出了問題。」寬姐忍不住向這位相熟客人大吐苦水。原來寬姐的店舖在半年前準備從內地進口3桶蜜糖,但海關認為這些蜜糖須經衛生檢疫方可進口,故以「等待有關部門化驗」為由扣押下來。隨後,寬姐接到海關的起訴通知,她亦按要求到海關接受了兩次調查。
寬姐愈說愈氣:「你來評評理,即使要調查,也沒理由要5個多月的時間吧!現在蜜糖還扣押在那裏,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才還給我,好幾次向海關查詢處理結果,他們又說未作出決定。」
陳太安慰說:「老闆娘你毋須谷氣,何不向廉政公署反映你的問題,說不定他們可以幫到你呢。」
廉署收到寬姐的反映,經分析後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有關蜜糖是否屬於須經衛生檢疫的「天然蜜」,按理不須5個多月來進行相關程序,遂向海關了解。對方回覆指是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及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對寬姐提起檢控程序。
海關其後表示,經調查證實,寬姐擬進口的蜜糖不屬於須經衛生檢疫的「天然蜜」,並沒有違反相關法例,因此,已撤銷對寬姐提起之行政違法起訴,並將3桶蜂蜜發還寬姐。寬姐收回有關蜜糖後表示不作追究。
公共部門辦事雖然要遵守法定的程序,但也應講求行政效率,才能做到以民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