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部门办事勿拖延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06年05月29日
部 門 辦 事 勿 拖 延

部门办事勿拖延

 

宽姐是一间食品专门店老板娘。一天下午,熟客陈太又到宽姐的店铺选购长期饮用的蜜糖:「老板娘,我一向购买的那种蜜糖有货了吗?」

 

宽姐无奈回应:「真的不好意思,要你白走一趟,那批货还被海关扣押着,我比你还要心急呢!」

 

「扣押?那批蜜糖出了问题吗?半年前已听你说会入货,我还以为供货商缺货,原来货物被扣押了。」陈太不解。

 

「唉,别提了,也不知道甚么地方出了问题。」宽姐忍不住向这位相熟客人大吐苦水。原来宽姐的店铺在半年前准备从内地进口3桶蜜糖,但海关认为这些蜜糖须经卫生检疫方可进口,故以「等待有关部门化验」为由扣押下来。随后,宽姐接到海关的起诉通知,她亦按要求到海关接受了两次调查。

 

宽姐愈说愈气:「你来评评理,即使要调查,也没理由要5个多月的时间吧!现在蜜糖还扣押在那里,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还给我,好几次向海关查询处理结果,他们又说未作出决定。」

 

陈太安慰说:「老板娘你毋须谷气,何不向廉政公署反映你的问题,说不定他们可以帮到你呢。」

 

廉署收到宽姐的反映,经分析后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有关蜜糖是否属于须经卫生检疫的「天然蜜」,按理不须5个多月来进行相关程序,遂向海关了解。对方回复指是根据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及第52/99/M号法令《行政上之违法行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对宽姐提起检控程序。

 

海关其后表示,经调查证实,宽姐拟进口的蜜糖不属于须经卫生检疫的「天然蜜」,并没有违反相关法例,因此,已撤销对宽姐提起之行政违法起诉,并将3桶蜂蜜发还宽姐。宽姐收回有关蜜糖后表示不作追究。

 

公共部门办事虽然要遵守法定的程序,但也应讲求行政效率,才能做到以民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