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行政申訴
口沫橫飛生餘波
習慣『口沫橫飛』的標叔今次闖禍了!說的不是指他健談,而是他向有隨地吐痰的壞習慣,這天他剛在一銀行辦完事走出來,『不吐不快』之下,就在門口一吐。
「先生,你隨地吐痰,我得檢控你!」標叔耳邊傳來一把剛直堅定的聲音,他擡頭一看,只見一名執法人員筆直站在他跟前,手中已拿著一本『罰單簿』,標叔違例被抓個正著,自然毋庸辯駁,乖乖地接收對方開出的罰單(正名應為『實況筆錄』)了。
標叔雖然染上此惡習已多年,但被罰款還是第一次,他乍看到罰單上印有一個地址,雖然離家居頗遠,但亦立刻按址去繳付罰款了。及至該辦事處,職員拿起那張罰單問他:「先生,就此檢控你是否心有不忿呢?」標叔愕然答:「哪有不服之理?我確有吐痰呀,所以便『心甘命抵』來交罰款了。」
「可是……」職員解釋:「先生,如果你對檢控想提出答辯,便要在此辦理,這裡卻不是繳交罰款的地點呀!你走錯地方了。」
「甚麽?是這樣嗎?」標叔把罰單翻來覆去地看,只見獨一個地址,原來果真是提出答辯之處,而非繳交罰款的地方。他覺得自己走了大段冤枉路,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車資,大感氣結之下,便匆匆調頭走,一時間亦忘了查問該往何處交款。標叔愈走愈生氣,最後便往廉政公署新設的社區辦事處投訴了。
「那罰單的設計真有問題!」標叔氣沖沖地對廉署職員說:「為甚麼只印上答辯處而不列明交款地點呢?我自知受罰合理,所以寧願立即主動交罰款,不過無辜被『加料』罰多走冤枉路,我就不甘心了!」於是廉署職員代他查問,方知交款處是在另一處地方。
經廉政公署分析,發覺有關當局目前所採用的用以檢控觸犯市政條例的『實況筆錄』(罰單)格式確有未盡人意的地方:雖有列明被檢控人可往何處作出答辯,但沒有指示被檢控人應到哪裡繳交罰款,的確有可能令到想直接繳交罰款者產生誤會。
廉署向有關部門反映此問題後,獲得對方積極回應,表示將計劃印製新款『實況筆錄』,當中會列明繳交罰款處。同時,該部門表指示工作人員在開具『實況筆錄』(發罰單)時,須告知違法者繳交罰款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