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行政申诉
口沫横飞生余波
习惯『口沫横飞』的标叔今次闯祸了!说的不是指他健谈,而是他向有随地吐痰的坏习惯,这天他刚在一银行办完事走出来,『不吐不快』之下,就在门口一吐。
「先生,你随地吐痰,我得检控你!」标叔耳边传来一把刚直坚定的声音,他抬头一看,只见一名执法人员笔直站在他跟前,手中已拿着一本『罚单簿』,标叔违例被抓个正着,自然毋庸辩驳,乖乖地接收对方开出的罚单(正名应为『实况笔录』)了。
标叔虽然染上此恶习已多年,但被罚款还是第一次,他乍看到罚单上印有一个地址,虽然离家居颇远,但亦立刻按址去缴付罚款了。及至该办事处,职员拿起那张罚单问他:「先生,就此检控你是否心有不忿呢?」标叔愕然答:「哪有不服之理?我确有吐痰呀,所以便『心甘命抵』来交罚款了。」
「可是……」职员解释:「先生,如果你对检控想提出答辩,便要在此办理,这里却不是缴交罚款的地点呀!你走错地方了。」
「甚么?是这样吗?」标叔把罚单翻来覆去地看,只见独一个地址,原来果真是提出答辩之处,而非缴交罚款的地方。他觉得自己走了大段冤枉路,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车资,大感气结之下,便匆匆调头走,一时间亦忘了查问该往何处交款。标叔愈走愈生气,最后便往廉政公署新设的社区办事处投诉了。
「那罚单的设计真有问题!」标叔气冲冲地对廉署职员说:「为甚么只印上答辩处而不列明交款地点呢?我自知受罚合理,所以宁愿立即主动交罚款,不过无辜被『加料』罚多走冤枉路,我就不甘心了!」于是廉署职员代他查问,方知交款处是在另一处地方。
经廉政公署分析,发觉有关当局目前所采用的用以检控触犯市政条例的『实况笔录』(罚单)格式确有未尽人意的地方:虽有列明被检控人可往何处作出答辩,但没有指示被检控人应到哪里缴交罚款,的确有可能令到想直接缴交罚款者产生误会。
廉署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后,获得对方积极响应,表示将计划印制新款『实况笔录』,当中会列明缴交罚款处。同时,该部门表指示工作人员在开具『实况笔录』(发罚单)时,须告知违法者缴交罚款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