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汽車保險詐騙和賄賂案宣判9人罪成

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date-icon 發佈:2006年09月14日

回歸前假造汽車交通意外詐騙保險費事件層出不窮,保險業界長期飽受巨額損失,一度出現新車落地卻沒有保險公司願意受保的局面。隨後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揭發多宗涉及警務人員的受賄偽造交通意外報告後,情況始告停止。

初級法院合議庭今早(14日)判決一宗5年前由廉政公署調查的巨額汽車保險金詐騙和行賄受賄案件,當中涉及詐騙、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偽造文件、行賄及受賄等犯罪行為。經法院審訊後,案中9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關鍵人物第1被告呂文興被判詐騙、偽造文件及行賄罪,判4年9個月徒刑;第2被告交通警員顧振東偽造文件及受賄罪,判3年6個月徒刑;第3被告伍潤樺詐騙罪,判3年徒刑,緩刑3年;第4被告楊嘉樂詐騙罪,判2年3個月徒刑,緩刑3年;第5被告冼達強詐騙及偽造文件罪,判1年9個月徒刑,緩刑2年;第6被告李結圓詐騙及偽造文件罪,判1年10個月徒刑,緩刑2年;第7被告陳斌偉詐騙罪,判1年6個月徒刑,緩刑2年;第8被告盧志雄詐騙及偽造文件罪,與過往刑事案件合併處理,合共判3年徒刑,緩刑4年;第9被告梁翠儀詐騙及偽造文件罪名,判2年6個月徒刑,緩刑3年。

本案由廉政公署於1998年展開調查,經分析大量文件資料,實地勘察事故現場及傳召多名證人,於2001年完成偵查並移交檢察院。法院於本月4日展開聆訊,當中除第8被告盧志雄保持緘默外,法院聽取了其餘8名被告及控辯雙方傳召的共7名證人的作供。

案情指出,9名被告涉及於1997年至1998年間,多次直接參與及協助製造多宗不實的汽車交通意外,車輛多以歐洲名貴房車為主,案中第1被告呂文興更為多宗虛假交通意外的幕後策劃人,多次向交通警員顧振東提供賄款並提供虛假交通意外資料,由顧振東製作虛假的交通意外報告,再由呂文興向保險公司索償,並因此獲得巨額金錢賠償。顧振東在庭上承認3次收取呂文興提供的賄款,每次澳門幣3,000元,目的是協助撰寫虛假的交通意外報告。法庭在判決中,同時判9名被告須向受損失的兩間保險公司分別賠償逾澳門幣18萬元和35萬元。

法官判案時指出,雖然呂文興僅承認起訴書內部分犯罪事實,但合議庭在聽取多名證人的陳述及被告的辯詞,同時研究大量的文件資料及慎重分析後,最終確認案中呂文興以幕後策劃人的身份,多次引領其餘被告合謀作出詐騙汽車保險金行為。

另外,法官指考慮到部分被告對有關犯罪事實的坦白承認及心存悔意,因此判刑時已引用《刑事訴訟法典》第66條2款的規定,對有關被告的判刑作出減輕的處理。而第2被告的辯方律師在聽取判決後,已即時表示會對有關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