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汽车保险诈骗和贿赂案宣判9人罪成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6年09月14日

回归前假造汽车交通意外诈骗保险费事件层出不穷,保险业界长期饱受巨额损失,一度出现新车落地却没有保险公司愿意受保的局面。随后廉政公署介入调查,揭发多宗涉及警务人员的受贿伪造交通意外报告后,情况始告停止。

初级法院合议庭今早(14日)判决一宗5年前由廉政公署调查的巨额汽车保险金诈骗和行贿受贿案件,当中涉及诈骗、伪造具特别价值文件、伪造文件、行贿及受贿等犯罪行为。经法院审讯后,案中9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关键人物第1被告吕文兴被判诈骗、伪造文件及行贿罪,判4年9个月徒刑;第2被告交通警员顾振东伪造文件及受贿罪,判3年6个月徒刑;第3被告伍润桦诈骗罪,判3年徒刑,缓刑3年;第4被告杨嘉乐诈骗罪,判2年3个月徒刑,缓刑3年;第5被告冼达强诈骗及伪造文件罪,判1年9个月徒刑,缓刑2年;第6被告李结圆诈骗及伪造文件罪,判1年10个月徒刑,缓刑2年;第7被告陈斌伟诈骗罪,判1年6个月徒刑,缓刑2年;第8被告卢志雄诈骗及伪造文件罪,与过往刑事案件合并处理,合共判3年徒刑,缓刑4年;第9被告梁翠仪诈骗及伪造文件罪名,判2年6个月徒刑,缓刑3年。

本案由廉政公署於1998年展开调查,经分析大量文件资料,实地勘察事故现场及传召多名证人,於2001年完成侦查并移交检察院。法院於本月4日展开聆讯,当中除第8被告卢志雄保持缄默外,法院听取了其馀8名被告及控辩双方传召的共7名证人的作供。

案情指出,9名被告涉及於1997年至1998年间,多次直接参与及协助制造多宗不实的汽车交通意外,车辆多以欧洲名贵房车为主,案中第1被告吕文兴更为多宗虚假交通意外的幕后策划人,多次向交通警员顾振东提供贿款并提供虚假交通意外资料,由顾振东制作虚假的交通意外报告,再由吕文兴向保险公司索偿,并因此获得巨额金钱赔偿。顾振东在庭上承认3次收取吕文兴提供的贿款,每次澳门币3,000元,目的是协助撰写虚假的交通意外报告。法庭在判决中,同时判9名被告须向受损失的两间保险公司分别赔偿逾澳门币18万元和35万元。

法官判案时指出,虽然吕文兴仅承认起诉书内部分犯罪事实,但合议庭在听取多名证人的陈述及被告的辩词,同时研究大量的文件资料及慎重分析后,最终确认案中吕文兴以幕后策划人的身份,多次引领其馀被告合谋作出诈骗汽车保险金行为。

另外,法官指考虑到部分被告对有关犯罪事实的坦白承认及心存悔意,因此判刑时已引用《刑事诉讼法典》第66条2款的规定,对有关被告的判刑作出减轻的处理。而第2被告的辩方律师在听取判决后,已即时表示会对有关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