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博監局法律顧問受賄罪成

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date-icon 發佈:2001年07月09日

今日(7月9日)上午,初級法院合議庭對一宗由廉政公署負責調查的受賄案進行判決,被告Dinis(譯音丁尼斯)在一宗內部紀律起訴案中,向兩名分別姓梁和姓黃的博彩暨監察協調局稽查人員收取賄款,意圖協助減輕處罰,法院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囚一年,緩刑兩年。

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梁姓稽查違反紀律在琑仔海島娛樂場賭博,而駐場另一名黃姓稽查並無阻止和向上級報告,事後被博彩暨監察協調局作出內部紀律調查,並交由任職法律顧問的被告丁尼斯負責。

被告丁尼斯作為該內部紀律調查案的預審員,於調查期間約見姓梁和姓黃兩名當事人,表示可以協助減輕兩人的處罰,但要給付金錢,雙方經討價還價後,議定二人需繳付澳門幣7萬元。

去年9月28日下午,被告約兩名當事人前往其辦公室交付金錢,兩名當事人依約前往。當被告剛收下裝有澳門幣1萬5千元賄款的信封時,廉政公署調查人員馬上進入辦公室內將被告拘捕。

法官在判案時指出,案中有關被告受賄的各項證據均成立,被告作為一名公職人員而接受賄賂,其行為是應當受到譴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