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博监局法律顾问受贿罪成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1年07月09日

今日(7月9日)上午,初级法院合议庭对一宗由廉政公署负责调查的受贿案进行判决,被告Dinis(译音丁尼斯)在一宗内部纪律起诉案中,向两名分别姓梁和姓黄的博彩暨监察协调局稽查人员收取贿款,意图协助减轻处罚,法院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囚一年,缓刑两年。

事件发生於去年8月,梁姓稽查违反纪律在琑仔海岛娱乐场赌博,而驻场另一名黄姓稽查并无阻止和向上级报告,事后被博彩暨监察协调局作出内部纪律调查,并交由任职法律顾问的被告丁尼斯负责。

被告丁尼斯作为该内部纪律调查案的预审员,於调查期间约见姓梁和姓黄两名当事人,表示可以协助减轻两人的处罚,但要给付金钱,双方经讨价还价后,议定二人需缴付澳门币7万元。

去年9月28日下午,被告约两名当事人前往其办公室交付金钱,两名当事人依约前往。当被告刚收下装有澳门币1万5千元贿款的信封时,廉政公署调查人员马上进入办公室内将被告拘捕。

法官在判案时指出,案中有关被告受贿的各项证据均成立,被告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而接受贿赂,其行为是应当受到谴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