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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0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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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业去年置业,最近装修方完竣,这是个基于法院将单位拍卖而买入的「二手楼」。入伙后,邀请一众好友到新居。

 

碧琪说:「这单位虽有多年楼齢,但楼底够高,窗户又大,间格亦不错呢!」伟业却忍不住向友人大吐苦水:「硬件上好是好了,不过由于这个物业是透过『司法变卖』取得,早前我特地向财政局查询这个单位的上手业主有否欠税时,该局职员称业主欠缴房屋税。」

 

梁明就问:「啊?哪怎办了?你能追查上手业主的下落吗?」

 

「哪有查到的可能?」伟业一脸无奈地答:「我见欠款不多,为自身利益着想,便立即清缴这笔前任业主的欠税,以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罚款。」

 

「你真傻!干啥那么大方?」梁明摇摇头慨叹说。

 

伟业则点点头,说:「对,我真傻!后来有熟悉情况的朋友告诉我,如物业涉及欠税,政府是有权主张债权,从变卖物业所得中优先受偿;既然我透过『司法变卖』取得这物业,前业主的欠税便已不再由这物业担保。简单来说,欠税不应由新业主承担。我立即向财政局追讨,他们指『恕不退还』。我白白替人家清缴税款,真冤枉!」

 

「唉!我的遭遇也好不过你多少!」杰仔闻言就说:「最近我收到财政局发出多年前的职业税欠税通知,虽然『追诉时效』未过,但局方那么迟才向我追税,令我要多缴过期利息和罚款。他们为甚么不早早通知我呢?希望我多交点利息吗?」为解位友人心中不满,梁明建议他们向廉署投诉。

 

政公署原来亦已收到多名市民类似的投诉,经分析后,廉署局方在信息提供方面确有改善空间,于是作出跟进,要求采取完措施

 

局方其后回复指出,房屋税及地租的欠税记录不再依附于该独立单位,意即相关欠款不会转嫁予其后的新业主,局方也不会向新业主提供前业主的欠税数据,但属仍可透过诉讼追收者除外,换言之,由于经「司法变卖」取得的物业,即使前业主有欠税,当局亦不能透过诉讼途径向新业主追讨。因此,新业主即使查核得知有欠税,亦不应白白为人家清缴税款了。

 

至于杰仔的情况,为避免纳税人欠税而引致缴付更多的过期利息,局方已制作「税务备忘」,提示纳税人到税务执行处查询过往的欠税情况,而「税务备忘」将会连同职业税的征税凭单一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