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行政申诉
违 法 兼 职
近年澳门经济好转,来澳旅客人数飚升,旅行社生意火红,一日,某旅行社职员美仪正为即将接待一批团客而作出安排,致电预约旅游巴司机:「成哥,后天下午我们需要一名司机驾驶40座旅游巴,你是否有空?」
「无问题,无问题,你只管告诉我时间地点,有赚外快的机会,我无任欢迎。」成哥爽快应道。
「咦,成哥,你最近频接外快,收入恐怕比你的正职还要高呢。其实你作为公务员收入已不错,加上兼职赚取的外快,真令人羡慕。」
原来成哥任职某政府部门,但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他无须在固定的地方工作,故成哥私下在外兼职,为不同的旅行社驾驶旅游巴。
但成哥的行为终被人揭发向廉政公署举报,鉴于政府部门有权批准员工在外兼职,故廉署经初步掌握情况后,向有关部门作进一步了解。
最后,经有关部门查明证实,成哥确实在未得到上级批准下私自在外兼职,由于成哥为该部门的散位人员,该部门未有向他提起纪律程序,但已向他发出警告,并将有关事宜记录在案,若他再犯,便会终止他的散位合同。
公务人员须以“专职性原则”执行职务,如兼任公共职务或从事私人业务,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批准,违法兼职可能遭受停职的纪律处分,又或被终止公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