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开考通告的谬误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02年04月15日
廉政園地: 『進修與合理缺勤』

开考通告的

 

大家都知道,澳门公务员制度内有晋升机制,符合规定条件又通过考试后便可获晋升。本年初,某公共部门决定以审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为填补编制内某一职位进行晋升开考,并按照规定将开考的通告张贴在部门大堂的公告板上,以便让有兴趣人士查看。

 

然而该通告中有部分内容却让查看的人士感到困惑,原来通告上要求报考人需在相关职级服务满四年,且每年工作评核不低于「良」,或满三年,每年工作评核不低于「优」。难道有关法例已被修改了?

 

不久,廉署便收到一个电子邮件,寄件者对开考通告中的内容提出了质疑。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廉署马上派员到该部门大堂,查看有关的开考通告。

 

廉署人员经分析后认为,通告上的规定只不过是针对行政当局有义务为公务员开考晋升试的其中一项要件。如果公务员具备此条件,而有关职程属整体配备职程或出现空缺时,行政当局就必须进行限制性晋升开考。

 

至于有关公共部门开考晋升试时报考人资格方面,则由第86/89/M号法令(即「澳门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别职程制度」)作出规范。该法令中规定,凡在某一职程内的某一职等工作满三年,工作评核不低于「良」,又或工作满两年,工作评核为「优」的,就有机会透过报考晋升考试的方式升至上一职等。这样看来,有关部门的开考通告内容中所引用涉及投考人报考资格的法例有所出错。

 

为免有关部门误引法例而使合资格的人员错失报考机会,廉政公署立即联络该部门,要求有关主管尽快跟进和更正,而对方亦非常合作,马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使工作满三年而工作评核不低于「良」,以及工作满两年且工作评核为「优」的人员,都可以有机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