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2名博监局博彩督察滥用职权被判刑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9年12月04日

初级法院今日对一宗由廉政公署侦破的博彩监察协调局博彩督察向赌场沓码仔索取筹码案件作一审宣判,首名被告Manuel Amandio Camila Morais及次名被告Alberto Jorge de Nogueira Botelho均被裁定滥用职权罪名成立,首被告判处9个月徒刑,缓期3年执行,条件是须在30日内缴交5万元罚金;次被告判处7个月徒刑,缓期3年执行,条件是须在30日内缴交3万元罚金。两名被告均於初审及宣判期间缺席。

法官宣判时指出,法庭认定控诉书的事实,控罪内容指两名被告任职期间,多次於赌场内透过一名女公关向沓码仔索取金钱,两人身为博彩监察协调局博彩督察,应根据赋予的权力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两人却利用职权向赌客索取金钱,综合证人的口供及录影带资料分析显示证据充分,故合议庭认定两名被告一项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

案件始於2004年12月初,一名经常来澳赌博的内地沓码仔不忍长期被博彩督察索取茶钱而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该名人士声称来澳三年间,先后在葡京娱乐场及华都娱乐场的贵宾厅内,经常被博彩督察索取不少於500元茶钱,博彩督察会以手势或眼神等各种身体语言,透过一名女公关负责向沓码仔示意,为求不被刁难,该名沓码仔只好乖乖就範。廉政公署经调查取证后,发现两名嫌犯曾向赌客索取金钱,涉嫌违反了《刑法典》第347条(滥用职权)之规定,於2005年1月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