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初院审结多宗涉及监狱人员贿赂案件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9年02月19日

初级法院今日(2月19)审结由廉政公署於2007年揭发的多宗涉及监狱人员的贿赂合并案件, 在17名嫌犯当中9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徒刑,不得缓刑

案中第二被告杨炳南,停职狱警,被控1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名成立,判处2年徒刑;第三被告欧阳伟,停职狱警,被控1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名成立,判处3年徒刑;第四被告梁俊豪,狱警(现於监狱羁押),被控1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名成立,判处2年徒刑;另有6人被控行贿罪名成立,各被判处1年徒刑;以上判罪,均不得暂缓执行。(详见附表)

合议庭指出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身为公务员,受贿为囚犯运送物品进入监狱,违反监狱纪律及其固有的义务,有关犯罪情节严重影响了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亦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声誉,尤其是损害澳门监狱的形象及公正,故须判处监禁,且不得缓刑。

事发於2007年,狱警杨炳南、欧阳伟及梁俊豪,分别应囚犯的要求将现金、手提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供囚犯个人使用或分发,有关犯罪行为最终被廉政公署揭发。

附表:

被告 姓名 姓别 现职 罪名 刑罚
1 梁大伟 监狱助理员 4项受贿作不法行为 不成立
2 杨炳南 狱警(现被停职) 1项受贿作不法行为 2年,不得缓刑
3 欧阳伟 狱警(现被停职) 1项受贿作不法行为 3年,不得缓刑
4 梁俊豪 狱警(现於监狱羁押) 1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 2年,不得缓刑
5 黄峰年 囚犯 1项行贿罪 1年,不得缓刑
6 陈少华 厨师 1项行贿罪 1年,不得缓刑
7 谭仲明 囚犯 4项行贿罪 不成立
8 谢旭宁 水电技工 4项行贿罪 不成立
9 叶健龙 囚犯 2项行贿罪 不成立
10 朱镇锋 释囚(案发时为囚犯) 3项行贿罪 不成立
11 朱镇忠 赌场公关 3项行贿罪 不成立
12 黄德伟 拿待应 1项行贿罪 1年,不得缓刑
13 周发球 囚犯 1项行贿罪 1年,不得缓刑
14 余振侨 囚犯 1项行贿罪 1年,不得缓刑
15 叶志威 释囚(案发时为囚犯) 1项行贿罪 1年,不得缓刑
16 陈双兰 赌场公关 1项行贿罪 不成立
17 周秀雯 售货员 1项行贿罪 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