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次宗欧文龙贪污案7被告3罪成被判刑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8年07月09日

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三名家属继上月(6月)被重判入狱后,今日再次面对初级法院另一宗贪污案的一审宣判。三名家属中欧文龙父亲欧荣光被判清洗黑钱罪罪名成立,判处36个月徒刑。弟弟欧文富及弟妇欧陈华彩则不被处罚。行贿欧文龙的本澳建筑商人邓俭民,除了行贿罪名成立外,清洗黑钱罪亦同时成立,合共被判处126个月徒刑。而另一名涉案人士刘春红被判清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处36个月徒刑。另外二名涉案商人梁超通及罗志昌行贿罪罪名不成立。

合议庭法官宣判时指出,庭审中听取了多方证人证言,包括廉政公署的调查人员详细地分析欧文龙的资金记录及转帐流程、土地工务运输局人员及建设发展办公室人员收到欧文龙指示令特定公司中标或获得工程等证言,合议庭认定案中第一被告邓俭民的大部份犯罪事实。

合议庭法官表示,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对特区政府的损害,因此认为以徒刑代替罚金较为适合。合议庭指出,邓俭民於2000年至2006年间,先后15次行贿欧文龙,当中包括4,000多万元金钱及其他利益,以获取共澳门币17亿的合同,严重破坏竞投工程的公平竞争性及特区政府的公正形象,故除了判处徒刑外,邓俭民於行贿过程中曾经给予或承诺给予欧文龙的贿款、资产等,均被充公。当中包括水利工程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黑沙一幢别墅、仔飞能便度街一个铺位,由於实物无法支付,故邓俭民需以相等价额的金额支付予特区政府及支付1,000元予政府库房。

另一名被判徒刑的涉案人士刘春红,合议庭法官表示,庭审中只能认定某部份事实,因此只有1项清洗黑钱罪罪名成立,判处36个月,另外支付1,000元予政府库房。

至於欧文龙的家属欧文富及欧陈华彩,被控以清洗黑钱罪,但因其涉及的行贿作合规範行为的刑罚不高於3年,故合议庭按照法例,不予处罚。而欧荣光则因其清洗黑钱罪涉及行贿作不合法行为,故被合议庭判处36个月徒刑。代表欧荣光的律师李奕豪於法庭宣判后即时提出上诉,并向法庭申请维持现时於医院接受治疗及禁止离境的强制措施。

案件庭审期间,邓俭民及刘春红均缺席审讯。

欧文龙世纪贪污案调查始於2005年,廉政公署根据资料,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发现当时任职运输工务司司长的欧文龙涉嫌滥用职权,收受建筑商人巨额贿款,指示下属更改有关建筑公司在投标公共工程项目中的评分,从而使有关公司取得工程合同。案中的建筑商人亦以迂迴途径隐藏有关贿款的交收,以达到清洗黑钱的目的。

廉署经深入调查,分别将欧文龙及多名嫌犯,包括弟弟欧文富、弟妇欧陈华彩、父亲欧荣光、本澳建筑商人邓俭民、罗志昌、梁超通、刘春红等人,移送检察院作出起诉。案件亦於5月在初级法院开审。

20074月,廉署完成欧文龙案第一阶段侦查,披露出欧文龙任职运输工务司司长期间,其所拥有的资产总金额高达澳门币8亿元,总和为其司长收入的57倍。

欧文龙是澳门回归后被捕的最高级政府官员,经终审法院审理,欧文龙被判受贿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成立,合共被判处27年徒刑和24万澳门元罚金,另外亦充公其贪污所得的资产。

第一宗涉及欧文龙贪污案件的欧文龙亲属及商人於20083月在初级法院进行开审,同年6月作一审判决,欧文龙妻子陈明瑛因清洗黑钱等罪名,被重判23年徒刑;而欧文富、欧陈华彩及欧荣光亦被判处入狱1018年不等。案中的本澳商人何明辉、陈东生及Frederico Marques Nolasco Da Silva(殷飞历)因行贿被判处725年。被判入狱的陈明瑛及何明辉由开审至今一直下落不明,国际刑警已发出红色通辑通辑二人。

被告 姓名 性别 年龄 罪名 刑罚
1 邓俭民 64 2项清洗黑钱罪
8项行贿作不法行为罪
7项行贿作合规範行为罪
2项清洗黑钱罪每项4年徒刑
8项行贿作不法行为罪判处26个月徒刑
7项行贿作合规範行为罪判处5个月徒刑
各项罪判处126个月
另外罚150个司法单位罚金
2 罗志昌 44 1项行贿作不法行为罪 名不成立
3 梁超通 55 1项行贿作不法行为罪 罪名不成立
4 刘春红 37 1项清洗黑钱罪 判处36个月徒刑
5 欧文富 51 3项清洗黑钱罪 不处罚
6 欧陈华彩 44 3项清洗黑钱罪 不处罚
7 欧荣光 81 1项清洗黑钱罪 判处3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