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警员非法雇用外劳被判刑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3年06月20日

初级法院今日(6月20日)下午判决一宗由廉政公署调查,2002年6月被揭发的警务人员雇用非法外地劳工案。案中被告柯婵锦,自2000年开始,以月薪澳门币一千六百元和包食宿方法雇用一名逾期居留者爲家庭女傭,2002年6月廉政公署人员往被告住所调查时被揭发。

案件审讯时,法官称被告身爲治安警员,并且是出入境事务厅警员,其涉嫌犯有雇用非法劳工行爲有加重处罚情节。被告庭上承认雇用非法劳工事实,但指出雇用该非法劳工是基於当时身体状况不好,经常腰骨痛,工作压力大以致精神错乱,故导致做错了事,并且很后悔。法官质疑被告在长达两年时间内都神智不清。检察官聆听了被告月薪澳门一万元另加每月一千元的房屋津贴等经济状况后指出,雇用非法外地劳工困扰澳门已有多年而未能根治,多数雇用者是基於工资低而雇用黑工,故认爲被告是基於省钱的考虑而雇用非法劳工。被告任职警员已有10年,且身爲出入境事务厅警员,属明知故犯,被告所辩称的身体状况差等原因与违法行爲并无直接关系,建议法官给予被告监禁的处罚。

这宗非法雇用外地劳工案,法官判被告入狱一年,缓刑两年。基於被告的警员身份关系,法官同时判被告须在3个月内缴纳澳门币6万元作爲缓刑条件,否则不淮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