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私營部門防貪
公司茶水間內,偉廉正與同事欣欣和澤明研究其新購買的手提電話。
「我也很想買這款新電話呀!現在這部實在太不濟了,可惜我是『月光族』,沒有多餘的錢!」入職不久的澤明一邊把玩偉廉的新電話,一邊羡慕的說。
「不用羡慕,澤明,你新入職可能不知道,年近歳晚,許多供應商為了答謝客戶員工的關照,就會向機構員工給予賀禮獎勵,這就是我們行業所稱的發放『炮金』了。我剛才便收到大發行陳經理的電話,說會一如以往向我們給付『炮金』,有了這筆額外收入,你不就可以買新電話了。」偉廉解釋。
「除了這些『炮金』,還有客戶給的新年利是呢!足夠你買幾個電話了。」資歷較深的欣欣說。
「真的嗎?」澤明一臉興奮,隨即又有點擔憂:「但我們做採購的,這樣收取供應商的『炮金』和利是,會否觸犯法律呢?」
偉廉徐俆回應:「不用過份擔心!早前公司舉辦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座談會,期間也有同事問過這個問題。根據廉署介紹,按照飲食業慣例,供應商在年底給付『炮金』予客戶機構員工,這是我們行業的傳統習慣行為,基本上不存在問題。相反,如果供應商是希望客戶員工做一些違反工作上義務的事情,例如內定中標供應商、接受以次貨充當正貨、誇大採購數量或者金額等等,而提供『炮金』作為回報的話,那麼就會有問題,不但可能構成行賄和受賄罪,亦有可能觸犯其他刑事罪行呢!」
「至於新春期間,收取客戶利是的問題,據了解,其實只要這 種收禮送禮符合風俗習慣,送禮一方又沒有要求收受者作出一些違反工作義務、出賣僱主的事,是不存在犯罪行為的。舉個例子:供應商給付利益,是為了要求我們 不按公司規定,提早處理他的訂單,向他購貨,這就有可能觸犯相關法律規定了。」欣欣作出補充。
「那就是說,好像我們在春節期間向酒樓侍應派利是,只是出於節日習俗,並沒有要求他違反工作義務,這就不是行賄受賄!」澤明即時舉一反三。
「說得對!」欣欣繼續說。「不過,作為僱員,我們一定要清楚了解公司有關禮物收受的守則,例如:公司有沒有規定收禮的價值限額、處理方法等,這樣才能保障自己。我們公司已製定了一套員工廉潔守則及工作指引,當中包括了有關收禮送禮規定,以及收取『炮金』的方式,我們只要遵從公司規定就可以了!」
「對呀!按照公司的規定,我已叫陳經理將『炮金』直接發送到公司的戶口,讓公司統一分發給員工。澤明你現在就可放心了吧!」偉廉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