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短休早有定 維權要弄清

範疇: 行政申訴

date-icon 發佈:2006年06月26日

短休早有定 維權要弄清

短休早有定 維權要弄清

 

『阿徐,你向公司追討補償的事解決了沒有?』司機忠叔致電早前被解僱的舊同事阿徐。

『唉!不要提了,根本就是處理不公。』阿徐非常氣惱。

忠叔不解,他和阿徐在某公共機構任職司機時是好朋友,但早前阿徐卻被公司解僱。離職時,阿徐不滿公司沒有安排他在輪值中班時短暫休息,在開除他時又未就「輪值中班時欠短休安排」作出補償,因此向勞工局投訴。忠叔聽阿徐這樣講好奇心大起,於是繼續追問。

阿徐續說:『勞工局回覆我,說我在離職時已收了補償金,又從來未就公司未依法補假這個問題提出過異議,於是就當我默示接受有關補償方式。好,這一點算我錯失了追回補償的機會,但勞工局對短休的解釋就太離譜了!』

原來,局方在回覆中指出,即使是輪值中班,由於司機在每“轉”車均有不少於三分鐘的短休,不會出現連續五小時工作的情況,故認為阿徐的指控不成立。

聽到這裏,忠叔忍不住插口道:『這是什麼道理!怎可以如此牽強,雖然說我們每“轉”車之間確有幾分鐘時間休息,但不可以將它們加起來便算作半小時休息吧!司機休息不足,對乘客的安全就沒有保障。』

『對呀,你也知道,那幾分鐘時間,莫說是休息,有時連上洗手間也來不及。我那點錢是小事,心中就是不服,算是為大家爭取權益也好,我已決定向廉政公署反映,讓他們評評理。』阿徐越說越氣憤。

阿徐果然坐言起行,即日便向廉政公署就局方的處理作出投訴。就阿除提出中班欠休息時間的問題,廉署經了解和分析後認為,現行勞工法規定,工作者在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應有不少於三十分鐘短休,以便工作者不會連續工作超過五小時。上述短休應為一段連續的、且不少於三十分鐘的中斷,否則難以達到短休的目的──令精神體力得以恢復。故勞工局的解釋有違上述法律的精神。

最後,廉署經向局方反映後,局方已接納廉署立場,並督促該僱主作出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