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休早有定 维权要弄清
範畴: 行政申诉
发布:2006年06月26日
短休早有定 维权要弄清
『阿徐,你向公司追讨补偿的事解决了没有?』司机忠叔致电早前被解雇的旧同事阿徐。
『唉!不要提了,根本就是处理不公。』阿徐非常气恼。
忠叔不解,他和阿徐在某公共机构任职司机时是好朋友,但早前阿徐却被公司解雇。离职时,阿徐不满公司没有安排他在轮值中班时短暂休息,在开除他时又未就「轮值中班时欠短休安排」作出补偿,因此向劳工局投诉。忠叔听阿徐这样讲好奇心大起,于是继续追问。
阿徐续说:『劳工局回复我,说我在离职时已收了补偿金,又从来未就公司未依法补假这个问题提出过异议,于是就当我默示接受有关补偿方式。好,这一点算我错失了追回补偿的机会,但劳工局对短休的解释就太离谱了!』
原来,局方在回复中指出,即使是轮值中班,由于司机在每“转”车均有不少于三分钟的短休,不会出现连续五小时工作的情况,故认为阿徐的指控不成立。
听到这里,忠叔忍不住插口道:『这是什么道理!怎可以如此牵强,虽然说我们每“转”车之间确有几分钟时间休息,但不可以将它们加起来便算作半小时休息吧!司机休息不足,对乘客的安全就没有保障。』
『对呀,你也知道,那几分钟时间,莫说是休息,有时连上洗手间也来不及。我那点钱是小事,心中就是不服,算是为大家争取权益也好,我已决定向廉政公署反映,让他们评评理。』阿徐越说越气愤。
阿徐果然坐言起行,即日便向廉政公署就局方的处理作出投诉。就阿除提出中班欠休息时间的问题,廉署经了解和分析后认为,现行劳工法规定,工作者在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应有不少于三十分钟短休,以便工作者不会连续工作超过五小时。上述短休应为一段连续的、且不少于三十分钟的中断,否则难以达到短休的目的──令精神体力得以恢复。故劳工局的解释有违上述法律的精神。
最后,廉署经向局方反映后,局方已接纳廉署立场,并督促该雇主作出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