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行政申訴
緊守崗位
阿輝任職於某商業機構,因工作需要經常要到一些政府部門辦理手續。他發現A部門負責相關手續的一些職員,有些時段會『不在其位』,尤其是早上九時許及下午四時左右,有好幾次還見到他們三三兩兩地結伴離開辦公地點,常常要他等候較長時間,阿輝內心埋怨,該部門既然人手不足,卻又要職員兼顧外勤工作,實在有點過份。這天上午,阿輝在該部門再次遇上這種情況,為免耽誤時間,阿輝便先到同一座大廈的B部門辦理其他手續了。
當他經過B部門附設的小餐廳時,赫然發現有A部門職員在那裡吃早餐,阿輝見此當堂氣上心頭:「怪不得經常要我們『排長龍』了,原來他們都『跨部門』來了這裡享用早餐!」
阿輝回到公司已快中午一點了,老闆有些不滿,懷疑他借機去辦私事,所以耽擱了這麼久。阿輝申辯:「老闆,你有所不知,其實A部門有些人員似是『無王管』,早餐時間和下午茶時間常溜到B部門去哩!我想快也快不了。」
老闆聽後,既愕然又憤怒:「甚麼?現在還有這種事?我身為老闆也不會容許下屬這樣做,而且公務人員是為市民服務的,這種情況無異於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難道有上司在縱容包庇?」老闆還表示會陪同他到廉政公署反映情,阿輝出於正義,對老闆的建議也很支持。
廉政公署經調查後,發現阿輝所言屬實,於是向A部門通報了有關情況,並要求對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擅離職守的問題加以正視。
有關部門其後回應表示,已透過內部通訊,指示各附屬單位督促員工緊守工作崗位。其後經廉政公署跟進了解,發現該部門人員現時已不再存在之前所指的擅離職守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