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送信不當

範疇: 行政申訴

date-icon 發佈:2004年07月05日

送信不當

送信不當

 

馮先生某日下班返家,赫然發現信箱插着一封某部門的公函,奇怪的是這封公函竟然沒有信封,只是一份副本,而且有曾被打開閱讀的跡象,他大吃一驚。

接獲政府公函犯不着那麼驚慌吧?原來,馮先生早前去信該部門投訴鄰居作出違規行為,他雖然寫上了本身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實在不願鄰居知道投訴人就是自己。

 

「可是,那個部門的覆信,竟然連信封也沒有,顯然曾被人開啓,即有人已看過內容。若我的投訴被對方知悉,我的身分又曝了光,那怎麼辦?豈非惹起更大的麻煩?」馮先生就着這一點向廉政公署反映。

 

實上,廉署也曾接獲市民同類投訴,指個別公共部門就市民的投訴,在發給覆函時未有『嚴肅處理』,好像廖小姐的個案正是一例。

 

廖小姐稱,某部門人員原擬送達一封回覆某投訴人的覆函,但可能一時看錯樓層,於是錯誤地送到她父母的家,她母親已表示「該處並無此人」,但對方竟惡言相向,强行將信件放下便轉身離去。

 

經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兩個個案有一共通點,就是部門本來已用郵寄方式發出公函,基於某些原因信件未能送達收信人的手,信件退回後便要改用其他辦法派送。

 

廉署認為,部門對於郵政局退回投訴覆函的處理有問題:如果交由該部門本身人員派送往投訴人的住址,信件能否完好地送到投訴人手上並無保障,容易令投訴人的身分外洩;另一方面,部門人員承擔額外派遞工作時,亦可能會與戶主產生若干矛盾。對於由郵政局退回的覆函,部門應以更周全、更恰當的方式處理。

 

廉政公署向相關部門表明立場後,得到了對方積極的回應。有關部門表示,現時凡經郵政局退回的公函,副本會載入相關投訴卷宗,正本則送交部門內專責接受投訴及建議的單位,以便相關投訴人日後能夠查詢認領。

 

部門從善如流,妥善處理有關函件,保障了市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