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超時工作怎補償?

範疇: 行政申訴

date-icon 發佈:2004年06月21日

超時工作怎補償?

 

阿龍任職公務員,由於部門的工作量較大,經常要加班,陪太太阿娟的時間雖然少了,但因為阿龍加班有『補錢』,為兩人的小家庭增加少少收入,有利無弊,所以阿娟也從不抱怨。而阿龍為了安撫太太,承諾拿累積下來的加班費,與她到日本旅行,阿娟當然心花怒放。

 

但最近情況卻發生了變化,阿龍任職的部門發出了內部通知,指由於部門年度財政預算緊絀,日後對提供超時工作的人員將一律會以扣除辦公時間作為補償,即『只補假不補錢』,阿龍和阿娟都大感失望,因為這樣一來,沒有了『額外收入』,日本遊也便泡湯了。阿娟心情不佳,常在家裡拉阿龍就部門對加班應該補錢還是補假的問題討論個不休。

 

同住的阿龍父親何伯從小夫妻兩人的對話中捕捉到一些『蛛絲馬跡』,見兩人常常『爭吵』,認為『罪魁禍首』就是『加班』問題,但這是政府部門內部的事情,何伯也幫不上甚麼忙,只有乾急。

 

有天下午,何伯參加了老人中心安排的活動,到廉政公署社區辦事處參觀。聽了工作人員對廉署職能的一番講解後,何伯明白了:「原來市民對政府部門運作、行政程序或相關法律規定有疑問時,可以諮詢廉署的。」於是他把兒子的情況告訴了廉署人員,要問個究竟。

 

廉政公署研究了阿龍所屬部門的處理方法,經分析《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有關規定,認為法律容許工作人員選擇以附加報酬或扣除正常辦公時間的方式作為超時工作的補償(即所謂的『補錢』或『補假』),部門在落實時仍會受若干客觀條件的限制。對於擬選擇金錢補償者,部門須考慮該年度財政預算是否足夠應付相關開支;對於擬選擇『補假』者,則須考慮人員所選擇的時間會否對部門的工作造成不便。總而言之,部門在權衡各種實際情況後有權決定最適合的補償方式。

 

阿龍和阿娟得悉廉署的分析結果後,理解了部門就超時工作補償的處理方式,消去了心中的困惑,兩人還一致決定減低成本,改為到泰國渡假。何伯看在眼裡,也老懷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