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超时工作怎补偿?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04年06月21日

超时工作怎补偿?

 

阿龙任职公务员,由于部门的工作量较大,经常要加班,陪太太阿娟的时间虽然少了,但因为阿龙加班有『补钱』,为两人的小家庭增加少少收入,有利无弊,所以阿娟也从不抱怨。而阿龙为了安抚太太,承诺拿累积下来的加班费,与她到日本旅行,阿娟当然心花怒放。

 

但最近情况却发生了变化,阿龙任职的部门发出了内部通知,指由于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紧绌,日后对提供超时工作的人员将一律会以扣除办公时间作为补偿,即『只补假不补钱』,阿龙和阿娟都大感失望,因为这样一来,没有了『额外收入』,日本游也便泡汤了。阿娟心情不佳,常在家里拉着阿龙就部门对加班应该补钱还是补假的问题讨论个不休。

 

同住的阿龙父亲何伯从小夫妻两人的对话中捕捉到一些『蛛丝马迹』,见两人常常『争吵』,认为『罪魁祸首』就是『加班』问题,但这是政府部门内部的事情,何伯也帮不上甚么忙,只有干着急。

 

有天下午,何伯参加了老人中心安排的活动,到廉政公署社区办事处参观。听了工作人员对廉署职能的一番讲解后,何伯明白了:「原来市民对政府部门运作、行政程序或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时,可以咨询廉署的。」于是他把儿子的情况告诉了廉署人员,要问个究竟。

 

廉政公署研究了阿龙所属部门的处理方法,经分析《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的有关规定,认为法律容许工作人员选择以附加报酬或扣除正常办公时间的方式作为超时工作的补偿(即所谓的『补钱』或『补假』),部门在落实时仍会受若干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拟选择金钱补偿者,部门须考虑该年度财政预算是否足够应付相关开支;对于拟选择『补假』者,则须考虑人员所选择的时间会否对部门的工作造成不便。总而言之,部门在权衡各种实际情况后有权决定最适合的补偿方式。

 

阿龙和阿娟得悉廉署的分析结果后,理解了部门就超时工作补偿的处理方式,消去了心中的困惑,两人还一致决定减低成本,改为到泰国渡假。何伯看在眼里,也老怀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