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投考公職的條件

範疇: 行政申訴

date-icon 發佈:2003年07月28日

廉政園地: 『進修與合理缺勤』

 

投考公職的條件

 

「文仔,今天有政府部門登廣告招聘技術輔導員,只要具十一年級學歷就行了,你不如去試試報考吧。」文仔爸爸一直希望皃子可以找到一份政府工。

 

「爸爸,你知道啦,我高三還未讀完就退學了,中學畢業證書也沒有,不符合報考資格,還是算了吧。」文仔懶洋洋地答道。

 

「你已讀完高二,不就是十一年級嗎,誰說不夠資格?」文仔爸爸說得振振有詞。

 

文仔將信將疑,但在父親的鼓動下,他到了有關部門瞭解,得到的答覆是不具投考資格。

 

讀者看到這裡可能也同文仔一樣心存疑惑吧?事實上,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為擔任公職的人員設定最低的任職條件,其中技術輔導員須具十一年級的學歷,但這一規定應配合現行的相關學歷認可機制來理解,因為現時對於未完成中學的相關階段(即初中、高中)的學歷是不能獲得認可的,所以上述所謂“十一年級”的最低學歷要求無形中就是最低限度完成五年制中學階段,如文仔的例子,他只完成六年制中學“高二”,想投考上述職位便不具資格。

 

此外,廉署於較早前亦處理了另一宗涉及投考公職的資格的個案,某公共部門在招聘高級技術員時,將投考人的學歷資格提高至碩士或博士,其實根據現行公職制度的規定,高級技術員的學歷要求是學士程度,因此不論行政機關是以編制內或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高級技術員,都只能依法定最低學歷要求接受報考,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學歷要求,但不影響在甄選過程中挑選具更高學歷的人士。況且,作為擔任公職的條件之一的學歷認可,現時亦僅可至學士程度。

 

針對上述兩個個案,廉署除了向市民解釋現行法例的相關規定外,亦分別提請相關部門作出關注及糾正。現時正值行政當局研究修訂公職法律制度之際,有關問題已受到當局的關注。與此同時,行政暨公職局亦已設立了一個機制,向各部門的行政附屬單位解釋在執行公職法律制度中所產生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