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投考公职的条件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03年07月28日
廉政園地: 『進修與合理缺勤』

 

投考公职的条件

 

「文仔,今天有政府部门登广告招聘技术辅导员,只要具十一年级学历就行了,你不如去试试报考吧。」文仔爸爸一直希望皃子可以找到一份政府工。

 

「爸爸,你知道啦,我高三还未读完就退学了,中学毕业证书也没有,不符合报考资格,还是算了吧。」文仔懒洋洋地答道。

 

「你已读完高二,不就是十一年级吗,谁说不够资格?」文仔爸爸说得振振有词。

 

文仔将信将疑,但在父亲的鼓动下,他到了有关部门了解,得到的答复是不具投考资格。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也同文仔一样心存疑惑吧?事实上,现行公职法律制度为担任公职的人员设定最低的任职条件,其中技术辅导员须具十一年级的学历,但这一规定应配合现行的相关学历认可机制来理解,因为现时对于未完成中学的相关阶段(即初中、高中)的学历是不能获得认可的,所以上述所谓“十一年级”的最低学历要求无形中就是最低限度完成五年制中学阶段,如文仔的例子,他只完成六年制中学“高二”,想投考上述职位便不具资格。

 

此外,廉署于较早前亦处理了另一宗涉及投考公职的资格的个案,某公共部门在招聘高级技术员时,将投考人的学历资格提高至硕士或博士,其实根据现行公职制度的规定,高级技术员的学历要求是学士程度,因此不论行政机关是以编制内或编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高级技术员,都只能依法定最低学历要求接受报考,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学历要求,但不影响在甄选过程中挑选具更高学历的人士。况且,作为担任公职的条件之一的学历认可,现时亦仅可至学士程度。

 

针对上述两个个案,廉署除了向市民解释现行法例的相关规定外,亦分别提请相关部门作出关注及纠正。现时正值行政当局研究修订公职法律制度之际,有关问题已受到当局的关注。与此同时,行政暨公职局亦已设立了一个机制,向各部门的行政附属单位解释在执行公职法律制度中所产生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