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何處是吾家

範疇: 行政申訴

date-icon 發佈:2001年01月15日

Speech (Philippines)

何處是吾家

 

澳門與珠海兩地毗連,人員往返頻繁,澳人在大陸遺失證件的事時有發生。通常事主會到公安局報失,領取一臨時通行證即可回澳。然而,曾有一名澳門居民在珠海遺失了身份證及回鄉證,雖然得到當地公安局發給他通行證,但他仍得在拱北關度宿一宵。但麻煩並非來自拱北口岸,而是澳門……

 

           一九九九年七月,A君與太太從澳門進入珠海後,他的錢包被盜,遺失了澳門身份證及回鄉證,祇能在珠海過夜。A君翌日即向公安局報失,並領取了一次性的通行證。下午他順利通過拱北關,但於四時半左右進入澳門時遭拒絕。警員解釋當時無法向身份證明司(現稱身份證明局)確定其身份,故要求他返回大陸,次日再嘗試過關。A君家人遂帶來他的身份證與回鄉證影印本及具名的物業契約以資作證,但警員不接受這類資料,仍舊拒絕放行。

 

           在關閘檢查站久等了六個小時的他,面對一個現實問題,就是既進不了澳門,又無證件返回大陸,晚上如何度過?他要求在關閘檢查站內借宿,但又遭拒絕,真是進退兩難。最後,A君會同家人在閉關前重返拱北關,經解釋後獲准在檢查站內留宿,在翌日上午九時前離去即可。請留意,A君沒有有效的證件讓他第二次離境,也沒有大陸的常居住所,但拱北關卻確認其權利,讓他度宿。

 

           翌日上午九時A君再次入境,澳方人員用了三個小時為他收集指模與身份證明司核對後,終於在中午十二時讓A君入境。

 

           事後當事人隨即投訴。經廉政公署調查該案後,得出的結論是澳門檢查站當值人員一方面欠缺效率,因為事發於下午的辦公時間,故有關人員應聯絡身份證明司,以便即時確認A君的身分。另一方面,即使行政或技術上存在客觀困難,未能即時核實,亦不應深夜把無援者拒之於邊界三不管地區,忽略了對人權的基本尊重。

 

           行政當局的行為應特別尊重法律所保護的公民權益。例如,事發於回歸前,按《葡萄牙憲法》第44條第2款規定(透過《澳門組織章程》適用於澳門地區):「任何人有移民國外,以及出國與回國之權利。」而回歸後,《基本法》第三章亦有相關的規定。故此,有關人員在處理上述情況時,應儘快聯絡相關部門,確認A君的身份,以保障公民的權利。

 

           從善如流,警方出入境事務廳事後即與身份證明局聯網,提供二十四小時查核居民身分的功能,避免A君的遭遇歷史重演。同時對A君因此而造成之不便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