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代人打咭涉官非

範疇: 反貪

date-icon 發佈:2008年06月23日

代人打咭涉官非

代人打咭涉官非

 

這天,力宏趕回所屬的公共部門上班時,已經遲到了十分鐘,但同一辦公室的子健更依然未見影。「原來他比我更遲!」語音未落,力宏桌上的電話響起來。「力宏?子健呀!快九時十五分啦,十萬火急,請你先替我打咭好嗎?」力宏聽後就應允了。

 

原來他們的部門有個不成文的壞習慣,當有同事趕不及於指定時間上班時,其他同事會代為打咭。結果一整個上午,子健都沒出現,力宏甚至沒法接通他的手機。下班時間到,他雖然感到有點不對勁,但也「送佛送到西」,從存放出勤咭的架上取出子健的出勤咭,再一次替他打咭。

 

到了下午,子健才悄然出現。他向力宏解釋道:「昨晚我在內地有『飯局』,飲飽食醉之後已經是半夜了,我唯有在內地過一晚。誰知今早起床晚了,加上有點不適,結果到了中午才能趕回來。」力宏說:「幸好上級沒有找你,否則我都不知怎樣替你解釋!」子健施施然道:「何必緊張?我倆只要有其中一人上班並替對方打咭,上司和其他同事是不會察覺的。

 

自此,子健便經常重施故技,要求同事代為打咭而不上班,且曠工次數愈來愈頻密。結果,他們的作弊行為遭人揭發,並到廉政公署舉報。經廉署調查後,發覺子健於3年期間內經常在力宏協助打咭下缺勤,當中更有13個工作天有離境記錄。廉署還發現,子健共有52天因病缺勤,當中有25天曾離境。而力宏亦被發現曾經有兩次請求同事偽造出勤記錄。因涉及不合理缺勤及偽造文件,廉署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子健和力宏這種相互協助打咭而不上班的欺詐行為,觸犯了《刑法典》內的偽造文件罪,經法院判決後,最終二人均要負上刑責,被判處徒刑和罰金,還要賠償因偽造記錄而沒有上班的薪酬。子健結果更遭部門強迫退休,從此丟失公職。

 

    別以為公務員互相代為打咭僅屬小過錯,皆因公務員有勤謹和守時的義務,應當正常及持續地在部門工作,亦必須按指定的時間上班。偽造出勤記錄者,當然必受法律制裁。